8月24日,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出《渝万州农(兽药)罚﹝2022﹞ 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万州区江南新区唐某渔具店(兽药经营许可证号(2017)兽药经营证字230011027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MA5YQELC9X)经营劣渔药一案做出没收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劣兽药334袋(规格每袋100克),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人民币13860元的行政处罚。
6月2日,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在兽药监督检验中,检测出万州区江南新区唐某渔具店经营的广州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批号20210701)含量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产品。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在送达检验报告并检查时,发现唐某渔具店还经营有该药业公司生产的其他2个批号同类强力安产品。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对唐某渔具店经营的批号为20210101、20220201的2批强力安兽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送检。经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依法检测,该2批次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兽药产品含量仍不符合规定,为不合格产品。
唐某渔具店及其广州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对重庆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编号为SY22PJ0097、SY22PW0005、 SY22PW0006的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经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立案,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大队调查,万州区江南新区唐某渔具店分3批购进广州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共9件360袋(每件40袋、每袋100克),以每袋11元销售,已销售5袋,收入55元,以此计算,唐某渔具店经营的3批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兽药产品货值总额为3960元。唐某渔具店对此予以认可。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劣兽药:(一)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的规定,唐某渔具店经营的3批9件360袋(每袋100克)强力安(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兽药产品,经法定检测,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为劣兽(渔)药。
唐某渔具店经营劣兽(渔)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的规定,应予处罚。
为持续、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要求,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此案为例,举一反三,将全区渔药经营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场、重点养鱼场、青蛙养殖场等共58家涉渔单位纳入全区2022年第二轮农业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假、劣渔药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经营、使用情况,并在全区推行渔药生产经营质量责任承诺制。截至目前,全区渔药经营企业及其代理的渔药生产企业已全部做出了渔药质量安全书面承诺,保证不生产、经营假劣渔药,助力万州水产品质量安全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