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检索

邮箱

  本网首页 水产体系 渔业新闻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区县动态  
重庆市农产品应急保供工作政策包
发布时间:2022-11-26 10:43:30    作者:    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点击:538

 为切实做好重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工作,依据近期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市农业农村委梳理形成了《重庆市农产品应急保供工作政策包》,供参与生产保供的单位和人员贯彻执行。

一、关于保供人员和车辆通行政策

1.强化跨区域互认。交通、公安、街道、社区要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对通行证(含电子通行证)跨区域互认,确保应急保供人员凭通行证、连续三天三检核酸阴性检测记录、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能顺利通行。政策来源:《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等流动保供人员防疫工作措施》(渝肺炎市供组〔202213号)

2.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统一设计应急生活物资采购人员通行证样式,用于采购商到重庆市两个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江津双福国际农贸城、长寿三科农商城)进行农产品批发采购。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制发,要做到应发尽发、快速高效,中心城区、各区县之间通行证互认互通。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农产品批发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5号)

3.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供应保障组统一设计保供人员通行证样式,由中心城区各区,璧山区、江津区、长寿区根据工作需要制发保供人员通行证,各区之间对通行证互认互通。政策来源:《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1号)

4.根据屠宰工作需要,及时制发运输车辆通行证、保供人员通行证,确保“活畜禽运得进,屠宰产品运得出”。要强化工作衔接,出现车辆人员通行证、工作人员变码、屠宰厂停产停宰等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衔接市农业农村委,协同解决难题。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规范屠宰企业运行管理保障畜禽肉类产品有效供给八条意见的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20号)

5.要确保保供人员便利出行,各区出台的“只出不进”“只进不出”等限制性措施,不得将保供人员包含在内,确保其“应出尽出”。高风险区内的保供人员由保供单位提出需求,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风险评估后闭环转出,按规定完成健康监测后上岗,不得再返回高风险区。非高风险区的保供人员,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要保证可以持证出入小区。要确保保供人员力量充足,督促保供单位配备充足人员力量,有条件的尽量安排保供人员集中居住,确有困难的实行“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尽力减少保供人员力量折损。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6.严禁在交通主次干道、社区道路等地设置卡口实行硬隔离,保障市外来渝通道、中心城区跨区通行和区内微循环畅通。严格执行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见货放行、返程放空车辆凭驾乘人员保供通行证放行等便利通行措施,确保保供车辆通行顺畅。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保供人员核酸检测政策

针对流动保供人员早出晚归的作息规律,各区要适当增加公共区域核酸采样点、延长夜间检测时间,为其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为其正常上岗提供保障。政策来源:《进一步加强外卖配送和快递等流动保供人员防疫工作措施》(渝肺炎市供组〔202213号)

三、关于保供人员力量调配政策

1.加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工作人员调度储备,大型连锁超市要统筹调度、充分保障中心城区管理服务人员,必要时请求总部调度周边资源援助。大型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要实现工作人员轮换备勤制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做好分区经营的人力资源储备。提倡正常经营的菜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经营户轮流经营制度。充分依托下沉干部承担“查验员”“引导员”等岗位工作。政策来源:《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渝肺炎市供组〔202213号)

2.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导街道(乡镇)组织社区(村)加强本辖区内(以城区为重点)尚在正常营业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保供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面向已在社区下沉的党员干部和辖区内社会人员招募一批志愿者,并按照“自愿报名”“定岗、定人、定时”的原则,“点对点”有序派驻重点商贸保供场所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来源:《关于发挥志愿服务力量协同社区强化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7号)

四、关于保供场所营业政策

1.全力保障重点生活物资供应场所正常营业。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超市、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原则上不停业,对因涉疫轨迹被暂时关闭的要实行“快封、快筛、快消、快解”,确保在24小时之内排除风险、恢复营业。政策来源:《关于做好全市生活物资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9号)

2.暂停营业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在完成疫情防控问题整改后,可书面向社区(村)提出恢复营业申请,并就防疫工作做出书面承诺;社区(村)要落实专人受理,及时报请街道(乡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复核验收,达到恢复营业条件的,要尽快批准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恢复正常营运,并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政策来源:《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疫情防控暂停营业操作规程》(渝肺炎市供组〔202216号)

3.坚决落实“快封、快筛、快消、快解”措施。对屠宰厂职工核酸混管检测阳性的,第一时间锁定管控目标,并优先采样检测,优先出具检测结果。若所有涉及人员核酸检测复核结果均为阴性,经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可解除临时管控措施,恢复营业。对非屠宰厂职工(外来业主及其工作人员)核酸混管检测呈阳性的,在确定其与屠宰厂职工无接触、安全有保障的条件下,不得要求畜禽屠宰厂停产停宰。政策来源:《关于保障畜禽屠宰厂正常生产确保肉品供应的紧急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12号)

4.对因涉疫轨迹被停产停宰的屠宰厂,要坚决落实“快封、快筛、快消、快解”措施,确保在24小时之内排除风险、恢复营业。政策来源:《关于印发规范屠宰企业运行管理保障畜禽肉类产品有效供给八条意见的通知》(渝肺炎市供组〔202220号)

5.加强涉疫场所应急处置。正常营业的重点商贸保供场所涉疫关停后,要严格执行“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工作要求,在最短时间内重启营业,商超、菜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原则上在24小时内重启营业,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经营。政策来源:《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渝肺炎市供组〔202213号)

6.推动超市恢复营业。大型生鲜超市若因场所出现阳性病例轨迹被封控,在管控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由超市企业负责通知风险人员立即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每天一检),原则上在 24 小时内实现其余从业人员着一级防护服开展无接触经营(每天一检);疫情处置后,经专家组风险评估确认解除风险后,恢复正常经营。若因从业人员出现阳性病例被封闭,则阳性病例和相关风险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置,企业在更换全部从业人员后,经专家组风险研判后恢复正常营业。政策来源:《中心城区重点商贸保供场所涉疫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渝肺炎市供组〔202213号)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