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单位概况: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渝委编委〔2019〕76号),整合原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种子站的执法职责和队伍,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暂保留原有的正处级,内设四个室(处)、五个支队,编制115名。
主要职能:统一行使市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具体职责:
(一)承担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参与拟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二)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七)指导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九)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室。负责总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总队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政治处(纪检室)。承担总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监督职责,负责纪律作风建设和核实处理有关违纪问题。承担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三)法制室。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总队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四)举报受理室。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承担总队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农业执法一支队。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六)农业执法二支队。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七)农业执法三支队。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八)农业执法四支队。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九)农业执法五支队。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