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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政亮剑2022”十大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3-03-28 17:09:52    作者:    来源:中国渔政公众号    点击:76

为进一步提升渔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近日,农业农村部从各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渔政执法机构去年查处或办结的案件中,选取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本期刊登“中国渔政亮剑2022”十大典型案例之八。

 

张某等8人在禁捕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强化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内的监管执法

(一)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6日清晨,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在位于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九段沙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时,发现张某等8人正驾船进行非法捕捞。执法人员现场查获294千瓦大马力“三无”快艇1艘、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三重刺网1张以及非法捕捞渔获物青蟹90.725千克,价值合计18145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认定,以张某为首的8人使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规定的禁用渔具三重刺网在禁捕区非法捕捞青蟹,且渔获物价值达到入刑标准,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将该案移送至浦东新区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2021年1月1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正式禁捕以来,浦东新区渔政执法机构在长江口九段沙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水域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捕捞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仅涉案渔获物价值一项即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同时,案发区域为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所用网具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故属于上述四部门意见规定的“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情形,也达到了入刑标准。此外,当事人还有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及团伙作案等恶劣情节。张某等8人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及渔政执法机构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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